关于开展公务活动落实费用交纳制度
自查自纠的通知
各部门、各单位:
按照《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公务活动落实费用交纳制度自查自纠的通知》(晋财行【2024】45号)文件要求,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《关于纠治违规公务接待问题的通知》精神和省纪委监委工作安排,深入纠治违规公务接待问题,持续推动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。请各部门严格按照要求,深入纠治问题,如实报送本部门教职工外出公务活动落实费用交纳相关情况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自查自纠工作范围
全校各部门及附属单位。
二、自查自纠工作内容
2024年1月1日至5月20日期间,本单位到市县开展公务活动落实费用交纳制度情况。所称公务活动是指按照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》明确的出席会议、考察调研、执行任务、学习交流、检查指导等。
(一)是否落实公务活动审批制度,确需接待的是否向接待单位提供公函(包括会议通知或方案,受邀参加的公务活动,邀请函可视作公函)。
(二)是否按规定及标准足额交纳差旅住宿费。
(三)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、提供交通工具的,是否按照规定及时、足额交纳伙食费、用车费用等情况。
三、工作要求
(一)撰写自查自纠报告和问题情况说明
(二)无相关情况也需零报告。
上述内容加盖部门公章后,于6月5日中午12点前报党政办公室702。
联系人:齐宇航
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
2024年5月31日